税务严查!用微信、支付宝私人账户长期收付款,偷税漏税行为!
税务严查!用微信、支付宝私人账户长期收付款,偷税漏税行为!
税收问题千千万,节税露露,懂一办。
税收征管是越来越严,监管系统强强升级,大数据全面的分析,对于纳税人,相关的纳税情况是了解的很通透的。不夸张的说,远比纳税人自己还了解具体的纳税情况。所有呢,建议纳税人在处理纳税的时候,一定是要选择合理的方式,合理的达到节税目的。
很多的企业长期的使用微信呀,支付宝呀私人账户收支款项,很容易出现少纳税和多纳税的情况,总之就是该纳税的没有纳税。税务稽查到发现该企业出现偷税漏税,涉税风险行为,一经查获一定是要补缴纳税费和缴纳滞纳金呀,涉及金额很大的,还会承担刑事责任。
真实查获案例:
某某税务局查获案例,广州的某某通信系统公司,在过去的几年时间之中,该公司通过个人账户收付款项,没有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,有收取的管理费呀,工程款呀,等等将近了
250
万元。收款的款项没有入账,没有缴纳相应的税费。
还发现该公司没有进行代扣代缴的个税的义务,有一笔
12.5
万支付给员工的奖金,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,还有一笔股东分红时
32.5
万元,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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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:
该公司被追缴纳税费约
20.2
万,加上滞纳金;还有被按照少缴纳所有税费
50%
,进行罚款处理。
运用私人账户偷逃税款的案例,比比皆是,用的时候是很方便,转一下,就可以了。但是,同时伴随着增值税呀,企业所得税呀,附加税呀,个人所得税,股东分红个税呀等等其他涉税风险。
私人账户,在支付出去之后,没有相应的发票来进行入账,增值税抵扣不了,企业所得税呢也不能再税前的进行抵扣,税费呢,也会跟着受影响,不仅仅是税费高,还会出现虚开发票的风险,不通过对公账户进行转账,资金流,发票流,业务流,三流不一致。
收款方呢,没有入对公账户,少缴纳所得税,直接转入私人账户之后呢,在股东分红的时候没有缴纳相应的个税,在后期的时候,也是很难得取得合法的有效凭证的、企业的所得税呀,成本费用呀等等这些税费,都是会有调增的风险的。
想要借用微信、支付宝私人账户的方便快捷,那么管理就一定要管理规范,以公司的名义在微信上开启对公账户,做好每一笔账的记录,该纳税的就纳税,
税收压力大的时候,可以选择一些税收园区的优惠政策,成立个体工商户,把业务合理的分包,达到减税降费的目的。核定之后,核定个税之后为
0.6%
,总税率为
1.66%
,享核定征收政策。
也可以选择财税奖励政策,享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的奖励,按照奖励比例的
30%-80%
,进行奖励。
这两种,都是需要成立公司,但是不需要实体办公,可以异地办公,不改变原主体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址。
还有一种优惠政策,叫做自然人代开,不需要注册新的公司,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。
核定之后个税为
0.4%
,总税率为
1.5%,
品目基本没有限制,地域没有限制;
最低开票几万到最高
2
个亿。
缴纳完税费之后,不需要在在缴纳其他的税费;
完税之后,出具完税凭证。
更多优惠政策请关注,节税露露,共同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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