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用跨境外汇支付平台向银行骗购外汇,如何定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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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:利用跨境外汇支付平台向银行骗购外汇,如何定性?
2018年3月至7月,被告人姜某财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田某记,利用姜某财实际控制的某盛公司,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约,向某网络科技公司提交虚假跨境电商订单等材料,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骗购外汇,购汇使用人民币共计5亿余元。
其中,田某记参与骗购外汇部分,购汇共计使用人民币4.22亿余元。
2018年6月至8月,被告人田某记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通公司,与某网络科技公司、某支付公司签约,向上述两家公司提交虚假跨境电商订单等材料,通过该两家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骗购外汇,购汇共计使用人民币5000万余元。
被告人姜某财、田某记于2022年8月6日被查获归案,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。案发后,二人家属分别代为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0万元。
其后法院判决:一、被告人姜某财犯 骗购外汇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七百万元。二、被告人田某记犯骗购外汇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四百万元(其他判项略)。
向跨境外汇支付平台提供虚假跨境电商订单等购汇申请材料,利用跨境外汇支付平台向银行骗购外汇,符合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、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》第一条规定的, 构成骗购外汇罪。
何忠民律师,湖南省邵阳县人,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,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,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,主要从事刑事辩护、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,尤其擅长职务犯罪、经济犯罪案件辩护。
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。不过,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,必亲力亲为,全力以赴,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,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。
执业二十年以来,办理过厅级、处级、科级等领导干部、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,办理过企业老板、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,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,深受客户好评。
现任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、刑事专业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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